你是店家,收到三倍券後不知道怎麼兌換現金嗎?什麼時候會入帳,會不會需要額外繳稅?相信很多店家都有這個問題,這篇一一為你解答!

兌換、請款方式
「有統一編號」的店家
(1)有統一編號的所有店家(企業帳戶)
- 到三倍券兌付金融機構辦理兌領,填好振興三倍券背面資料及兌領單。
- 交給櫃台人員,將兌領款項存入企業帳戶。
(2)有統一編號的獨資店家(非企業帳戶)
- 到三倍券兌付金融機構辦理兌領,填好振興三倍券背面資料及兌領單。
- 提供主管機關證明文件( 如稅籍登記或商業登記 ),交給櫃台人員,將兌領款項存入負責人帳戶。

「沒有統一編號」的店家
(1)委託代領
- 可委託合格的商圈組織、市場或攤販集中場( 區 )管理組織或受委託代表人、產業公( 協 )會、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等組織,到三倍券兌付金融機構協助兌換。
- 填寫振興三倍券背面資料及兌領單,將兌領金額存入受委託組織帳戶,再由受委託組織發給委託店家。此程序不會向店家徵收相關作業費。

(2)無法委託代領
無法委託代領的「 自營作業者 」,如有投保職業工會,可由本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存款帳戶資料,到 8 大公股銀行( ex:臺灣銀行、土地銀行、兆豐銀行、合作金庫、第一銀行、彰化銀行、華南銀行、臺灣企銀 )辦理。

兌換期限、入帳時間、有手續費嗎?
- 兌換期限: 10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。
- 入帳時間: 兌換當日即可入帳。
如果店家沒有在三倍券兌付金融機構設立帳戶,兌付金融機構將以「跨行匯款」的方式,把金額存入店家既有帳戶內,匯款期間比照現行款作業規定,免收轉帳手續費。
需繳交「營業稅」嗎?
店家收取民眾消費使用的三倍券,屬店家的「營業收入」,依法將向店家課徵營業稅,非由民眾負擔。而受委託兌領的代表人僅代替兌領行為,沒有稅賦的問題。
要填寫哪些資料?寫錯怎麼辦?
須據實填寫兌領人名稱、銷售日期、統一編號或類統一編號、負責人或受委託代表人姓名及其存(匯)入金融機構帳號。填寫錯誤可以塗改,僅需畫掉重寫,不需簽名蓋章。
如果「統一發票專用章」已有兌領人營業人名稱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,則可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代替。
無法兌換成功的 3 種情況
- 紙本三倍券背後的資訊不夠清晰、可辨認。
- 填寫的資訊與兌領營業人帳戶資訊不一致。
- 三倍券破損情況嚴重:殘留部分小於 4 分之 3,或殘片無法併合,污損或燻焦導致號碼、文字及花紋無法辨認。
經濟部提醒,三倍券有摺痕、輕微污漬不會影響兌領。有關防偽說明及辨識影片等資訊,可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站 查詢。有相關問題也可撥打「1988 紓困振興專線」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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